codime 服務條款 (251101~)

第1條 目的 本條款旨在規定 Hyper Connected Inc.(以下稱「公司」)與使用由公司營運之 codime(在韓國使用並包含「코디미」商標/服務標章)應用程式或網頁(以下稱「codime」)的顧客(以下稱「會員」)之間,在使用「codime」服務時,會員與公司間的權利、義務、責任事項、使用條件及程序等基本事項。
第2條 定義 本條款中使用的用語定義如下:
  1. 「合作機構」係指透過 codime 提供醫療人員及醫療服務相關資訊的醫療機構、醫療人員及相關業者。
  2. 「會員」係指透過註冊程序建立帳號(ID/PW)後,登入服務並根據本條款使用公司提供之服務的顧客。
  3. 「國家」係指會員在註冊過程中選擇的國籍所屬國。
  4. 「服務」係指公司為向會員提供與醫療服務相關的會員及合作機構資訊而提供的所有線上平台服務。無論實現服務的裝置或終端設備(包括但不限於 PC、TV、行動終端等各種有線無線裝置),均指 codime 及 codime 相關網站(Web)、應用程式(App)等所有服務,亦包含利用公司公開的 API 由第三方開發或建構的程式或服務向使用者提供之情況。服務的服務標章及/或商標可能因時期、國家、地區等而異,即使服務標章/商標變更,本項定義的服務仍適用本條款。
  5. 「貼文」係指會員在「服務」上發布的符號、文字、語音、音訊、圖像、影片等資訊形式的文章、照片、影片及各種檔案與連結等。
  6. 「點數」係指公司為會員使用服務所提供的優惠或便利,而提供給會員的數位化虛擬數據,可在服務內的支付服務(無論名稱為何)中使用。具體使用方法、名稱及現金退款可能性等,可能依據公司政策變更。
第3條 條款的明示與修訂 ① 公司應將條款內容、公司名稱、營業所地址、代表人姓名、營業登記證號碼、聯絡方式等揭示於服務內,以便會員輕易查閱。 ② 公司可在不違反《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條款規範法》、《電子交易基本法》、《電子簽章法》、《資訊通信網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法》、《訪問銷售法》、《消費者基本法》等相關法令的範圍內修訂本條款。 ③ 公司修訂條款時,應明示適用日期及修訂事由,並與現行條款一同於服務畫面內,自適用日期前 7 日起至適用日期前一日止進行公告。 ④ 公司依前項向會員公告或通知,並告知會員若在條款變更適用日前未表示拒絕,將視為同意條款變更,而會員未明確表示拒絕條款變更之意思時,視為會員已同意修訂後的條款。 ⑤ 會員若不同意變更後的條款,可停止使用服務並終止使用合約。 ⑥ 會員對於條款變更應盡注意義務,因未注意變更後條款所致之會員損害,公司概不負責。
第4條 條款外準則及與相關法令的關係 ① 本條款或個別條款未規定之事項,應遵循《電信事業法》、《電子文件及電子交易基本法》、《資訊通信網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法》、《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及公司制定的服務次級政策等規定。此外,本條款所定之公司責任限制規定,應在相關法令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適用。 ② 公司認為必要時,可針對全部或部分服務制定個別條款或營運政策。若本條款與個別條款或營運政策的內容相衝突,應優先適用個別條款或營運政策的內容。
第5條 使用合約的成立 ① 使用合約由欲成為會員者(以下稱「申請人」)同意條款內容,並依公司制定的註冊格式填寫會員資料提出註冊申請,經公司核准後成立。 ② 使用合約的成立時間點,為公司在申請程序上顯示「註冊完成」事實或另行通知之時。 ③ 會員可透過服務內「我的頁面」的「修改我的資料」閱覽及修改會員資料。此外,可透過服務內「我的頁面」的「更多」下方「退出會員」選單退出。會員退出後,所撰寫的貼文不會被刪除,請在退出前先行刪除。
第6條 使用合約的限制 ① 公司對於符合下列各款情形的會員註冊申請,得不予核准或於事後終止使用合約:
  1. 未滿 14 歲之兒童申請時。
  2. 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人、受輔助宣告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同意時。
  3. 註冊申請書內容有虛偽記載、遺漏或錯誤時。
  4. 使用他人名義、電子郵件、聯絡方式等時。
  5. 以違反相關法令或妨礙社會安寧秩序、善良風俗為目的申請時。
  6. 為反社會勢力等(指暴力集團、暴力集團成員、右翼團體、反社會勢力及其他類似者),或公司判斷其與反社會勢力有交流時。
  7. 申請人曾因本條款喪失會員資格,但已取得公司事前重新註冊許可者除外。
  8. 因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致無法核准時。
  9. 與已註冊會員的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資訊相同時。
  10. 意圖以不正當用途或追求營利為目的使用本服務時。
  11. 註冊申請經合理懷疑為違反本條款、違法或不正當之使用申請,或公司基於合理判斷認為有必要時。 ② 針對前項申請,公司可要求透過專業機構進行手機號碼認證或實名確認之本人認證。會員應親自以本人資料進行本人認證,不得使他人為之,或洩露認證碼等資訊。 ③ 公司於下列各款情形,得保留會員註冊之核准:
  12. 提供服務之設備容量現實上無餘裕時。
  13. 判斷提供服務在技術上有問題時。
  14. 公司認為在財務、技術上有必要時。
  15. 正在進行依第2項規定之實名確認或本人認證程序時。 ④ 依第1項及第3項規定不核准或保留會員註冊申請時,公司應依其所定方式將拒絕核准或保留之事實通知申請人。
第7條 未成年會員的使用 ① 未成年會員在使用服務時,應取得親權人等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方可使用。若未獲法定代理人同意,卻偽稱已獲同意,或未成年人謊報年齡使用服務,或以任何方式使公司相信未成年會員為有行為能力之人時,會員不得以本人為未成年人為由,撤銷透過使用服務所為之法律行為。此外,註冊及使用服務時為未成年人之會員,於成年後繼續使用服務時,該會員過去所為之法律行為視為已承認。 ② 未滿 14 歲之兒童不得使用本服務。
第8條 會員資料的管理 ① 會員可透過網站或應用程式內的資料修改功能或客服中心等閱覽、變更、修改個人資料。但部分個人資料可能需要本人認證程序。 ② 會員註冊的電子郵件地址或聯絡方式有變更時,為維持會員資料的最新狀態,應依第1項規定進行變更;未變更所可能產生的所有不利後果,由會員自行承擔。
第9條 對會員的通知 ① 除條款個別條文另有規定外,公司可透過會員提供給公司的電子郵件地址或手機號碼對會員進行通知。 ② 對於不特定多數會員的通知,公司可在服務公告欄 게시판上公告一週以上,以代替個別通知。但對於與會員本人服務使用有重大影響的事項,應進行個別通知。 ③ 透過電子郵件提供給會員的通知,視為於電子郵件發送日送達並已收取。只要會員存取並使用服務,即表示會員具備接收此類通知所需的軟硬體。若不同意以電子方式接收通知,應立即停止使用服務。
第10條 會員對公司的通知 會員可透過發送電子郵件至 help@codime.kr 對公司進行通知。
第11條 帳號資訊的管理責任 ① 會員的 ID 與密碼管理責任在於會員本人,不得提供給第三人使用。若會員 ID 與密碼的組合與註冊資訊相符並成功登入,公司視為註冊該會員 ID 的會員本人正在使用。 ② 若公司判斷會員的 ID 有個人資料洩露之虞,或違反各國相關法令、本條款及次級政策,或有違社會公序良俗,或可能被誤認為公司及公司營運者時,公司可限制該 ID 的使用。 ③ 會員知悉其 ID 及密碼被盜用或有第三人正在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公司並遵循公司的指示。 ④ 會員資料、帳號資訊有變更時,應依第8條規定立即變更,並應徹底管理密碼。因可歸責於會員的管理疏失、不當使用等所產生的所有後果,責任由會員本人承擔,公司對此概不負責。
第12條 會員資訊的蒐集與保護 ① 公司在提供服務時,應遵守個人資料相關法令及本公司的隱私權政策,並據此蒐集、利用、保管、提供(以下稱「處理」)會員資訊。為遵守各國相關法令,隱私權政策可能因各國而異。會員在註冊過程中,依據各國相關法令同意隱私權政策或個人資料蒐集利用同意書,即視為同意本項公司對個人資料的處理。 ② 除會員在使用服務過程中直接提供的資訊外,公司亦可依各國相關法令規定的程序,蒐集及利用其他個人資料或提供給第三人。此時,公司應依各國相關法令取得會員必要的同意,或遵守相關法令規定的程序。 ③ 公司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努力保護會員的個人資料。關於公司個人資料處理的詳細事項,可隨時透過隱私權政策確認。 ④ 公司的隱私權政策不適用於公司官方網站或應用程式以外的連結網站。對於連結網站及提供服務的第三人之個人資料處理,會員有責任確認該網站及第三人的隱私權政策,公司對此概不負責。
第13條 服務的提供與變更 ① 公司依本條款第2條第3項所定義,提供包含下列各項目的服務。服務不限於目前提供的資訊等,未來可能透過追加開發或與其他公司合作等方式進行新增、變更、修改,此過程中部分服務可能要求本人認證程序。
  1. 提供位於韓國,提供美容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及醫療人員資訊服務(針對非居住於韓國的會員)。
  2. 貼文撰寫功能。
  3. 閱覽其他會員的手術/療程後記、評價資訊及其他會員撰寫的內容服務。
  4. 其他由公司追加開發或透過與其他公司合作等方式提供給會員的所有服務。 ② 服務的使用自公司對會員核准使用後即可開始。 ③ 服務使用時間原則上為全年無休,每日 24 小時(00:00-24:00),但因公司業務上或技術上無法提供服務的情況除外。若有服務定期維護等事由,公司可將服務劃分為特定範圍,另行規定使用時間。 ④ 公司可利用在服務營運中蒐集的會員服務使用行為等資訊,改善服務,並引進新功能及服務。
第14條 服務提供中斷 ① 公司若判斷有下列各款事由,得不經事前通知,中止或中斷全部或部分服務的提供:
  1. 進行電腦等資訊通信設備的維護檢查、更換、更新時。
  2. 發生電腦等資訊通信設備故障、通訊中斷等事由時。
  3. 因地震、雷擊、洪水、停電等天災地變或內亂、戰爭等不可抗力,致難以提供本服務時。
  4. 《電信事業法》規定的期間電信事業者中止電信服務時。
  5. 因服務設備障礙或服務使用量暴增等,致服務使用受到影響時。
  6. 其他因重大事由,公司認定繼續提供服務為不適當時。 ② 公司因會員減少等導致提供順暢服務有困難、收益性惡化、因應技術進步需轉換至次世代服務、與服務提供相關的公司政策變更等其他相當理由時,得基於營運上、技術上的需要,變更或中斷所提供的全部或部分服務。 ③ 服務的內容、使用方法、使用時間有變更或服務中斷,或因事業項目轉換、放棄事業、業者間合併等理由無法提供服務時,變更或中斷的內容、事由及日期等,應於變更或中斷前 30 日,透過公司網站或服務內「公告事項」畫面等會員可充分知悉的方式事前公告。 ④ 在各服務提供國家相關法令允許的範圍內,因本條第2項事由導致服務暫時中斷或無法提供,而使會員遭受損害時,除因公司的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第15條 會員的義務 ① 會員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本條款規定、個別條款、營運政策及服務上公告的注意事項、公司通知的事項等,不得從事其他妨礙公司業務的行為。 ② 會員不得將服務使用權、其他服務使用合約上的地位讓與、贈與他人,亦不得將其作為擔保。 ③ 會員在使用服務相關事宜上,不得從事下列各款行為。除下列各款外,公司亦可透過次級政策或指南等,告知有害或額外禁止的行為,會員同意遵守可能隨時變更的本條款、營運政策及指南等所定的義務。
  1. 在服務申請變更、本人認證等服務使用過程中,記載、註冊、傳送虛偽內容的行為。
  2. 盜用其他會員的 ID 及密碼,不當使用服務或盜用資訊的行為。
  3. 未經他人許可,使用他人帳戶號碼、信用卡號碼等他人支付資訊,使用公司的付費服務的行為。
  4. 無正當理由記載妨礙本公司營業內容的行為。
  5. 變更公司 게시한 資訊的行為。
  6. 傳送或 게시 公司規定資訊以外的資訊(電腦程式等),或依《資訊通信網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法》等相關法令禁止傳送或 게시 的資訊(電腦程式等)的行為。
  7. 侵害公司及其他第三人的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或公開營業秘密或其他機密資訊的行為。
  8. 損害公司及其他第三人名譽或妨礙業務的行為。
  9. 公開或 게시 (i) 種族歧視、性別歧視、煽動性、誹謗、仇恨、騷擾、威脅、辱罵、不敬、猥褻、粗俗或性暗示內容,(ii) 構成或類似於欺騙行為的虛偽、誤導性內容,(iii) 侵害或侵犯他人隱私或公開權的內容,或 (iv) 暴力訊息、影像、聲音及其他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內容,或發送包含此類內容的訊息的行為。
  10. 剝削、勸誘或傷害未成年人的行為。
  11. 助長、慫恿或美化暴力、自殘、自殺、厭食症、暴食症或其他有害健康行為的行為。
  12. 與服務相關,直接或間接向反社會勢力提供利益的行為。
  13. 複製服務內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照片),未經公司事前同意,以營利或非營利為目的,複製、出版、廣播等使用,或提供、게시 給第三人的行為。
  14. 除公司認可的行為外,從事營業、宣傳、廣告、勸誘等其他營利目的活動,或引導會員至其他網站,或向服務合作機構、會員或其他使用者發送垃圾郵件的行為。
  15. 偽裝或冒充公司員工或服務管理者,或盜用他人名義 게시 文章、發送訊息、電子郵件的行為。
  16. 提供或可能被誤認為提供醫療建議、處方、診斷或治療建議的行為。
  17. 偽裝或冒充醫療服務提供者的行為。
  18. 撰寫、게시 其他本條款第23條所定之濫用貼文的行為。
  19. 宗教活動或對宗教團體的勸誘行為。
  20. 為確認公司網站、應用程式與伺服器間的傳輸內容等,或試圖擷取原始碼等,使用封包擷取及具類似、相同功能的程式等,存取公司的網站、應用程式、伺服器,或透過該等程式得知原始碼(包含 URL)及命令語法等,存取公司的網站、應用程式、伺服器的行為。
  21. 未經公司明確事前書面同意,為擷取資料等,使用機器人(bot)、爬蟲、蜘蛛、抓取器、巨集程式或其他自動化手段或手動程序,存取公司的網站、應用程式、伺服器,或監控、複製、蒐集、確認、整理、使用公司服務內包含的內容或資訊的行為。
  22. 註冊或散布導致服務相關設備誤動作、資訊等破壞及混亂的電腦病毒、間諜軟體、惡意軟體或其他電腦程式碼、檔案、程式資料,或 게시 包含此類內容的網站或檔案連結的行為。
  23. 透過修改、解碼、逆向工程、反編譯、反組譯及其他一切加工行為,複製、分解或模仿、變更公司提供的軟硬體等,以及為此目的或藉此得知的原始碼(包含 URL)及命令語法等,存取公司的網站、應用程式、伺服器的行為。
  24. 使用自動連線程式等,以非正常用法的方式使用服務,對公司的伺服器造成負擔,妨礙公司正常服務的行為。
  25. 違反公司網站、應用程式、伺服器的 robots.txt 限制,或規避、迴避為防止或限制存取公司網站、應用程式、伺服器及服務而採取的其他措施的任何行為(例如:持續更換 IP 連線的行為、透過外部解決方案等規避或癱瘓 Captcha 的行為等),以及藉此存取公司的網站、應用程式、伺服器的行為。
  26. 未經公司明確事前書面同意,使用、複製、展示、鏡像、框架、深層連結公司的網站、應用程式、服務、內容、公司品牌或頁面排版、設計等的行為。
  27. 透過駭客、密碼探測或其他手段,試圖取得對公司網站、應用程式、伺服器、其他相關網站、其他帳號、電腦系統及網路等的未經授權存取權限的行為,以及藉此存取公司的網站、應用程式、伺服器等的行為。
  28. 為商業或競爭目的、為掌握公司業務現況目的、為非法或不合法目的,或為本使用條款禁止的目的等,存取公司網站、應用程式、伺服器的任何行為。
  29. 未經其他會員同意,蒐集、儲存、公開其個人資料的行為。
  30. 其他違反各國家、州、聯邦等適用法令、本條款及其他公司所定服務使用相關規定的行為。若會員居住於大韓民國以外地區並使用公司服務,會員有責任遵守當地法律。
  31. 其他以傷害或危及公司、公司關係企業、合作夥伴或其他會員的方式或目的使用服務的行為。 ④ 若會員從事前述行為,公司除可對該貼文等進行修改、刪除、暫時隱藏等措施外,亦可採取限制服務使用、立即終止本條款等措施,使用者視為同意此點。 ⑤ 除公司正式認可的情況外,會員不得利用服務進行銷售商品的營業活動,尤其不得從事駭客、廣告營利、透過色情網站的商業行為、非法散布商業軟體等。對於違反此規定所發生的營業活動結果及損失、遭相關機關拘留等法律措施,公司概不負責,會員應對公司負擔因此類行為所產生之損害賠償義務。
第16條 服務使用限制 ① 若發生下列事由,公司可採取警告、暫時停止使用、永久停止使用等措施,限制會員的服務使用或終止使用合約。但若確認會員有第6條第1項之事由,或會員在使用服務相關事宜上從事或助長、幫助非法行為,可立即採取永久停止使用措施或終止使用合約。
  1. 會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妨礙公司服務的正常營運時。
  2. 會員違反本條款及次級政策、各國相關法令上之義務時。
  3. 其他因重大事由,公司認定繼續提供服務為不適當時。 ② 依本條規定限制服務使用或終止使用合約時,公司應依第9條規定通知會員。 ③ 會員對依本條規定的服務停止使用或其他與服務使用相關的限制措施,可依公司所定程序提出異議。若公司判斷會員的異議為正當,應立即恢復其服務使用。
第17條 點數 ① 點數依公司政策授予會員,關於點數的累積標準、使用方法、使用期限及限制等事項,將透過相關營運政策、指南等另行公告或通知。點數目前僅適用於服務提供國家中的韓國,若點數提供國家有變動,將透過本條款修訂程序向會員說明。 ② 點數若在使用期限內未使用,或發生會員退出或喪失資格事由時,將自動失效。因會員退出或喪失資格而失效的點數,即使重新註冊亦無法恢復。 ③ 點數的使用除公司另行核准外,不得取消。 ④ 關於點數的使用,會員應遵守下列義務。若違反本條規定,公司可使該會員獲取的點數失效,並可採取本條款第16條規定的措施。
  1. 除公司另有明示外,不得將點數讓與第三人。
  2. 會員不得與第三人共享使用點數,或將其現金化。
  3. 會員不得偽造、複製點數,或為獲取、使用點數而從事不當行為。若確認會員以未經公司核准的方式獲取/使用點數,公司可取消使用點數的預約申請,或暫停、終止會員資格。 ⑤ 關於點數的公司政策可能隨時變動。若為對會員不利的變更,應依第3條規定公告或通知,會員若繼續使用服務,視為已同意。
第18條 公司與合作機構的法律責任 ① 關於服務使用的個別說明、合作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等資訊、預約時的注意事項、取消退款政策等,將透過個別服務使用說明、介紹等提供。 ② 會員應充分熟知前項說明、介紹等後再使用服務。因會員未確實熟知此內容所發生的損害,公司概不負責。 ③ 若會員因從合作機構接受的醫療服務而產生副作用,公司將盡力協助與合作機構的溝通。
第19條 保證與陳述 ① 公司以「現狀」、「連同所有瑕疵」、「可提供」的狀態,提供透過服務可使用的任何內容。公司否認與服務相關的任何種類的明示、默示保證。不限於前述內容,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公司否認所有明示及默示的保證,包括商品性、特定目的適用性、技術純熟度及未侵權。 ② 公司雖為保護服務採取合理的物理、技術及管理措施,但不陳述或保證服務或來自公司的電子通訊不會中斷、無錯誤、無病毒或其他有害組件或缺陷。 ③ 公司明確否認與會員可能與合作機構或其他第三人簽訂的任何個別合約相關的所有責任,會員就此產生的所有索賠,應完全向該個人及/或實體追究責任。 ④ 公司不陳述或保證服務或在 codime 上提供的內容有助於會員找到適合的醫療人員、醫療機構,會員理解並同意,其使用服務的風險完全由會員自行承擔。
第20條 免責 ① 由於免費提供服務的特性,依本條規定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時,除相關法令有特別規定外,不對會員進行額外補償。 ② 若因下列事由無法提供服務,公司對因此對會員造成的損害概不負責:
  1. 發生天災地變或相當於此的不可抗力狀態時。
  2. 有第三人故意妨礙服務時。
  3. 因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導致服務使用發生障礙時。
  4. 其他非因公司故意、重大過失所致之事由時。 ③ 公司對合作機構提供或會員撰寫等方式 게시 於服務上的資訊、資料、事實的信賴度、準確性等不予保證,因此發生的會員損害,除非公司有故意,否則概不負責。 ④ 會員或合作機構 게시 於服務上的任何內容(包括文字、圖形、圖像或其他資料)(「內容」)僅為資訊提供目的,並非醫療診斷或最終醫療意見。服務內會員與醫療機構間的所有通訊(包括對 게시 於服務上的問題,醫療機構或透過服務提供的任何功能所做的回覆),皆為一般資訊提供目的,公司不形成、亦無意形成特定醫療機構與病患間的關係。是否信賴服務內的所有資訊或內容,應由會員自行負責判斷,若對自身健康狀況有疑問,應尋求專業醫療人員的建議。 ⑤ 在各服務提供國家相關法令允許的範圍內,除非因公司的故意、重大過失所致,公司對於會員使用服務未獲得預期收益或喪失收益,概不負責;對於會員間及會員與第三人間因服務而發生的紛爭,無介入義務,亦不負因此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21條 著作權的歸屬及使用限制 ① 會員不得將透過使用公司與合作機構所獲得的資訊中,智慧財產權歸屬於公司與合作機構的資訊,未經公司與合作機構事前同意,以複製、傳送、出版、散布、廣播等其他方法,為營利目的使用或使第三人使用。 ② 公司依條款使用歸屬於會員的著作權時,若該會員提出要求,應通知其使用明細。
第22條 貼文的著作權 ① 貼文資訊的著作權
  1. 因會員撰寫的貼文,對本人或他人造成損害或其他問題時,會員應對此負責,公司概不負責。
  2. 貼文的權利與責任歸屬於會員,即使會員的貼文侵害他人著作權等,公司亦不負擔民、刑事責任。若因會員侵害他人著作權、程式著作權等,公司遭第三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等異議,會員應努力使公司免責;若公司未能免責,公司可向會員求償所有費用。
  3. 會員透過本服務提交或 게시 貼文的行為,視為已授予公司該貼文的使用權(包含為公司廣告目的製作及使用二次著作物的權利)。這意味著會員授予公司一項全球性、非獨占性、免權利金的授權(包含可再授權的權利),得以透過所有媒體或散布方式(包含現已存在或未來可能開發的媒體或散布方式),使用、複製、重製、處理、改編、變更、發表、傳送、刊登或散布該貼文。
  4. 會員撰寫的貼文,不僅可向使用本服務的其他會員展示,亦可透過第三人提供的服務及網站展示。
  5. 公司可在服務內或與服務相關的範圍內,複製、傳送、展示、散布會員撰寫的貼文,並在此過程中對貼文進行部分修改、省略、編輯後 게시。
  6. 為服務的宣傳、合作、推廣等目的,可向媒體、通訊公司等服務合作夥伴提供貼文,使合作夥伴得以報導、播放等方式使用該貼文,此過程中貼文內容可能被部分修改、省略、變更等編輯。
  7. 公司遵守著作權法規定,會員可隨時透過服務內功能,對該貼文採取刪除、排除搜尋結果、設為非公開等措施。 ② 貼文著作權受侵害時的處理
  8. 若明確侵害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將進行不通知刪除處理。
  9. 若有第三人主張其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受侵害,在當事人(會員與該第三人)間的紛爭明朗化前,可進行暫時隱藏處理。
第23條 貼文的管理 ① 若會員的貼文包含違反《資訊通信網法》及《著作權法》等相關法令的內容,權利人可依相關法令規定的程序,要求對該貼文採取暫時隱藏及刪除等措施,公司應依相關法令採取措施。 ② 即使無前項權利人的要求,若有可認定為權利受侵害之事由,或其他違反公司政策及相關法令的情況,公司可依相關法令對該貼文採取暫時隱藏等措施。 ③ 貼文資訊的保護
  1. 公司原則上不任意刪除及修改服務內非不法、未違反營運原則、不符合貼文修改要求標準的貼文資訊。
  2. 公司不對貼文資訊的內容進行事實查核。但收到對貼文的暫時隱藏要求時,必要時可進行事實查核。
  3. 公司深知貼文資訊的珍貴,並盡力使此資訊能在會員選擇所需療程、手術時,為眾人提供有用的幫助。 ④ 本條的詳細程序,應遵循在《資訊通信網法》及《著作權法》規定範圍內,由公司制定的暫時隱藏處理服務。
暫時隱藏、刪除處理及貼文修改要求標準 公司希望在服務中撰寫的貼文,能成為考慮療程、手術時的有用資訊。同時,也致力於打造一個會員間可自由交換意見的空間。因此需要最低限度的規則與禮儀,符合以下標準的貼文可能會被暫時隱藏、刪除或要求修改。 a. 資訊性不足或極為簡略的貼文 b. 廣告性質、洗版、重複、過度重複文字或難以理解的錯別字的貼文 c. 使用髒話、煽情、色情詞彙的貼文 d. 不符各撰寫項目性質的貼文 e. 關於未實際經驗的療程/手術的貼文 f. 關於非該醫療服務的其他醫療服務的貼文 g. 附加不當照片的貼文 h. 包含個人資訊(聯絡方式、電子郵件等)的貼文 i. 包含暗示交易內容的貼文 j. 有誹謗、侵害著作權、盜用等疑慮的貼文 k. 其他不適當的貼文
符合下列任一項的貼文,將被判定為濫用貼文並立即刪除處理:
  • 建立虛假帳號撰寫的貼文
  • 內容相同或依社會通念判斷為同類內容並重複 게시 的貼文
  • 以廣告、宣傳等為目的撰寫的貼文
  • 非由使用者親自撰寫,而由合作機構等撰寫的後記
  • 以產品宣傳、銷售為目的撰寫的人為後記
  • 從合作機構、廣告公司、其他第三人獲得金錢報酬、額外醫療服務、優惠券等任何形式、名稱的有形、無形利益,或約定未來將獲得,而撰寫並上傳評論或留言的行為(在部分國家,即使未獲得利益,但受醫療機構、醫療人員、廣告公司、其他第三人等請託,撰寫並 게시 對特定醫療機構或醫療人員有利的評論或留言的行為也可能被禁止。此時亦適用本條規定。)
  • 以誹謗他公司、他服務或品牌為目的撰寫的貼文
  • 其他公司透過營運政策等所定義的貼文
第24條 公司的智慧財產權 ① 公司授予會員使用服務的有限、個人、可撤銷、不可轉讓、非獨占的權限。 ② 除會員的貼文外,公司擁有服務內的文字、照片、影片、視覺介面、互動功能、圖形、設計、編輯、電腦程式碼、產品、軟體及其他所有元素與組成部分(「codime 內容」)。 ③ 公司擁有受著作權、商標、專利、商標法及其他所有適用智慧財產權法保護的 codime 內容及與服務相關的全球性著作權、商標、服務標章、商號及其他智慧財產權與所有權。 ④ 會員不得修改、再生產、再出版、建構、下載、傳送、散布、租賃、出借、出售、轉讓、授權、再授權、逆向工程、分解、公開展示或創作衍生作品。除本條第1項授予的權限外,公司不授予會員任何關於服務或 codime 內容的明示或默示權利,所有關於服務及 codime 內容的權利均由公司保留。
第25條 損害賠償 ① 若會員因違反本條款規定而對公司造成損害,違反本條款的會員應賠償公司所發生的損害。 ② 若會員在使用服務過程中從事的非法行為或違反本條款的行為,導致公司遭該會員以外的第三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或訴訟等各種異議,該會員應以自身責任與費用使公司免責;若公司未能免責,該會員應賠償公司因此所發生的損害。但因公司的故意或重大過失所發生的損害,公司應依民法等相關法令負責。
第26條 各國服務提供範圍 ① 因遵守各國法令、技術性理由等任何事由,各國提供的服務範圍可能存在差異。 ② 為遵守各服務提供國家的法令、履行行政措施等,或發生戰爭、內亂等不可抗力事由時,對部分國家的部分或全部服務提供可能在未經事前通知下終止。
第27條 其他 ① 本條款構成公司與會員間關於服務使用的完整協議,並取代會員與公司間關於服務使用的先前合約。公司未行使或執行本條款或本條款先前版本的任何權利或條款,不構成對該權利或條款的放棄。 ② 即使本條款的部分條款無效,本條款的其餘部分仍繼續完全有效。若本條款的任何條款被視為非法、無效或因任何理由無法執行,該條款應被視為可與本條款分離,且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有效性及可執行性。 ③ 若因合併、公司分割等組織重整、事業全部或部分讓與,而有必要將本條款下的合約地位移轉給第三人時,公司可以本條款所定方式個別通知會員後移轉合約地位,會員視為已同意此點。
第28條 準據法及紛爭的解決 ① 關於服務使用,若公司與會員間發生紛爭,公司與會員應為解決紛爭誠實協商。 ② 在各服務提供國家相關法令允許的範圍內,本條款及公司與會員間的法律關係適用大韓民國法律。 ③ 若依本條第1項協商仍無法解決紛爭,雙方當事人可向大韓民國《民事訴訟法》上的管轄法院提起訴訟。但若會員選擇的國籍國法令上有另外具約束力的管轄規定,則依其規定。 ④ 本條款以韓文撰寫。若本條款的翻譯本與韓文原文有差異,以韓文原文為準。
附則 本條款自 2025年 11月 0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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