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條款的明示與修訂 ① 公司應將條款內容、公司名稱、營業所地址、代表人姓名、營業登記證號碼、聯絡方式等揭示於服務內,以便會員輕易查閱。 ② 公司可在不違反《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條款規範法》、《電子交易基本法》、《電子簽章法》、《資訊通信網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法》、《訪問銷售法》、《消費者基本法》等相關法令的範圍內修訂本條款。 ③ 公司修訂條款時,應明示適用日期及修訂事由,並與現行條款一同於服務畫面內,自適用日期前 7 日起至適用日期前一日止進行公告。 ④ 公司依前項向會員公告或通知,並告知會員若在條款變更適用日前未表示拒絕,將視為同意條款變更,而會員未明確表示拒絕條款變更之意思時,視為會員已同意修訂後的條款。 ⑤ 會員若不同意變更後的條款,可停止使用服務並終止使用合約。 ⑥ 會員對於條款變更應盡注意義務,因未注意變更後條款所致之會員損害,公司概不負責。
第4條 條款外準則及與相關法令的關係 ① 本條款或個別條款未規定之事項,應遵循《電信事業法》、《電子文件及電子交易基本法》、《資訊通信網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法》、《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及公司制定的服務次級政策等規定。此外,本條款所定之公司責任限制規定,應在相關法令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適用。 ② 公司認為必要時,可針對全部或部分服務制定個別條款或營運政策。若本條款與個別條款或營運政策的內容相衝突,應優先適用個別條款或營運政策的內容。
第5條 使用合約的成立 ① 使用合約由欲成為會員者(以下稱「申請人」)同意條款內容,並依公司制定的註冊格式填寫會員資料提出註冊申請,經公司核准後成立。 ② 使用合約的成立時間點,為公司在申請程序上顯示「註冊完成」事實或另行通知之時。 ③ 會員可透過服務內「我的頁面」的「修改我的資料」閱覽及修改會員資料。此外,可透過服務內「我的頁面」的「更多」下方「退出會員」選單退出。會員退出後,所撰寫的貼文不會被刪除,請在退出前先行刪除。
第6條 使用合約的限制 ① 公司對於符合下列各款情形的會員註冊申請,得不予核准或於事後終止使用合約:
第7條 未成年會員的使用 ① 未成年會員在使用服務時,應取得親權人等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方可使用。若未獲法定代理人同意,卻偽稱已獲同意,或未成年人謊報年齡使用服務,或以任何方式使公司相信未成年會員為有行為能力之人時,會員不得以本人為未成年人為由,撤銷透過使用服務所為之法律行為。此外,註冊及使用服務時為未成年人之會員,於成年後繼續使用服務時,該會員過去所為之法律行為視為已承認。 ② 未滿 14 歲之兒童不得使用本服務。
第8條 會員資料的管理 ① 會員可透過網站或應用程式內的資料修改功能或客服中心等閱覽、變更、修改個人資料。但部分個人資料可能需要本人認證程序。 ② 會員註冊的電子郵件地址或聯絡方式有變更時,為維持會員資料的最新狀態,應依第1項規定進行變更;未變更所可能產生的所有不利後果,由會員自行承擔。
第9條 對會員的通知 ① 除條款個別條文另有規定外,公司可透過會員提供給公司的電子郵件地址或手機號碼對會員進行通知。 ② 對於不特定多數會員的通知,公司可在服務公告欄 게시판上公告一週以上,以代替個別通知。但對於與會員本人服務使用有重大影響的事項,應進行個別通知。 ③ 透過電子郵件提供給會員的通知,視為於電子郵件發送日送達並已收取。只要會員存取並使用服務,即表示會員具備接收此類通知所需的軟硬體。若不同意以電子方式接收通知,應立即停止使用服務。
第11條 帳號資訊的管理責任 ① 會員的 ID 與密碼管理責任在於會員本人,不得提供給第三人使用。若會員 ID 與密碼的組合與註冊資訊相符並成功登入,公司視為註冊該會員 ID 的會員本人正在使用。 ② 若公司判斷會員的 ID 有個人資料洩露之虞,或違反各國相關法令、本條款及次級政策,或有違社會公序良俗,或可能被誤認為公司及公司營運者時,公司可限制該 ID 的使用。 ③ 會員知悉其 ID 及密碼被盜用或有第三人正在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公司並遵循公司的指示。 ④ 會員資料、帳號資訊有變更時,應依第8條規定立即變更,並應徹底管理密碼。因可歸責於會員的管理疏失、不當使用等所產生的所有後果,責任由會員本人承擔,公司對此概不負責。
第12條 會員資訊的蒐集與保護 ① 公司在提供服務時,應遵守個人資料相關法令及本公司的隱私權政策,並據此蒐集、利用、保管、提供(以下稱「處理」)會員資訊。為遵守各國相關法令,隱私權政策可能因各國而異。會員在註冊過程中,依據各國相關法令同意隱私權政策或個人資料蒐集利用同意書,即視為同意本項公司對個人資料的處理。 ② 除會員在使用服務過程中直接提供的資訊外,公司亦可依各國相關法令規定的程序,蒐集及利用其他個人資料或提供給第三人。此時,公司應依各國相關法令取得會員必要的同意,或遵守相關法令規定的程序。 ③ 公司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努力保護會員的個人資料。關於公司個人資料處理的詳細事項,可隨時透過隱私權政策確認。 ④ 公司的隱私權政策不適用於公司官方網站或應用程式以外的連結網站。對於連結網站及提供服務的第三人之個人資料處理,會員有責任確認該網站及第三人的隱私權政策,公司對此概不負責。
第13條 服務的提供與變更 ① 公司依本條款第2條第3項所定義,提供包含下列各項目的服務。服務不限於目前提供的資訊等,未來可能透過追加開發或與其他公司合作等方式進行新增、變更、修改,此過程中部分服務可能要求本人認證程序。
提供位於韓國,提供美容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及醫療人員資訊服務(針對非居住於韓國的會員)。
貼文撰寫功能。
閱覽其他會員的手術/療程後記、評價資訊及其他會員撰寫的內容服務。
其他由公司追加開發或透過與其他公司合作等方式提供給會員的所有服務。 ② 服務的使用自公司對會員核准使用後即可開始。 ③ 服務使用時間原則上為全年無休,每日 24 小時(00:00-24:00),但因公司業務上或技術上無法提供服務的情況除外。若有服務定期維護等事由,公司可將服務劃分為特定範圍,另行規定使用時間。 ④ 公司可利用在服務營運中蒐集的會員服務使用行為等資訊,改善服務,並引進新功能及服務。
第14條 服務提供中斷 ① 公司若判斷有下列各款事由,得不經事前通知,中止或中斷全部或部分服務的提供:
進行電腦等資訊通信設備的維護檢查、更換、更新時。
發生電腦等資訊通信設備故障、通訊中斷等事由時。
因地震、雷擊、洪水、停電等天災地變或內亂、戰爭等不可抗力,致難以提供本服務時。
《電信事業法》規定的期間電信事業者中止電信服務時。
因服務設備障礙或服務使用量暴增等,致服務使用受到影響時。
其他因重大事由,公司認定繼續提供服務為不適當時。 ② 公司因會員減少等導致提供順暢服務有困難、收益性惡化、因應技術進步需轉換至次世代服務、與服務提供相關的公司政策變更等其他相當理由時,得基於營運上、技術上的需要,變更或中斷所提供的全部或部分服務。 ③ 服務的內容、使用方法、使用時間有變更或服務中斷,或因事業項目轉換、放棄事業、業者間合併等理由無法提供服務時,變更或中斷的內容、事由及日期等,應於變更或中斷前 30 日,透過公司網站或服務內「公告事項」畫面等會員可充分知悉的方式事前公告。 ④ 在各服務提供國家相關法令允許的範圍內,因本條第2項事由導致服務暫時中斷或無法提供,而使會員遭受損害時,除因公司的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第15條 會員的義務 ① 會員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本條款規定、個別條款、營運政策及服務上公告的注意事項、公司通知的事項等,不得從事其他妨礙公司業務的行為。 ② 會員不得將服務使用權、其他服務使用合約上的地位讓與、贈與他人,亦不得將其作為擔保。 ③ 會員在使用服務相關事宜上,不得從事下列各款行為。除下列各款外,公司亦可透過次級政策或指南等,告知有害或額外禁止的行為,會員同意遵守可能隨時變更的本條款、營運政策及指南等所定的義務。
第16條 服務使用限制 ① 若發生下列事由,公司可採取警告、暫時停止使用、永久停止使用等措施,限制會員的服務使用或終止使用合約。但若確認會員有第6條第1項之事由,或會員在使用服務相關事宜上從事或助長、幫助非法行為,可立即採取永久停止使用措施或終止使用合約。
會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妨礙公司服務的正常營運時。
會員違反本條款及次級政策、各國相關法令上之義務時。
其他因重大事由,公司認定繼續提供服務為不適當時。 ② 依本條規定限制服務使用或終止使用合約時,公司應依第9條規定通知會員。 ③ 會員對依本條規定的服務停止使用或其他與服務使用相關的限制措施,可依公司所定程序提出異議。若公司判斷會員的異議為正當,應立即恢復其服務使用。
第17條 點數 ① 點數依公司政策授予會員,關於點數的累積標準、使用方法、使用期限及限制等事項,將透過相關營運政策、指南等另行公告或通知。點數目前僅適用於服務提供國家中的韓國,若點數提供國家有變動,將透過本條款修訂程序向會員說明。 ② 點數若在使用期限內未使用,或發生會員退出或喪失資格事由時,將自動失效。因會員退出或喪失資格而失效的點數,即使重新註冊亦無法恢復。 ③ 點數的使用除公司另行核准外,不得取消。 ④ 關於點數的使用,會員應遵守下列義務。若違反本條規定,公司可使該會員獲取的點數失效,並可採取本條款第16條規定的措施。
第18條 公司與合作機構的法律責任 ① 關於服務使用的個別說明、合作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等資訊、預約時的注意事項、取消退款政策等,將透過個別服務使用說明、介紹等提供。 ② 會員應充分熟知前項說明、介紹等後再使用服務。因會員未確實熟知此內容所發生的損害,公司概不負責。 ③ 若會員因從合作機構接受的醫療服務而產生副作用,公司將盡力協助與合作機構的溝通。
第19條 保證與陳述 ① 公司以「現狀」、「連同所有瑕疵」、「可提供」的狀態,提供透過服務可使用的任何內容。公司否認與服務相關的任何種類的明示、默示保證。不限於前述內容,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公司否認所有明示及默示的保證,包括商品性、特定目的適用性、技術純熟度及未侵權。 ② 公司雖為保護服務採取合理的物理、技術及管理措施,但不陳述或保證服務或來自公司的電子通訊不會中斷、無錯誤、無病毒或其他有害組件或缺陷。 ③ 公司明確否認與會員可能與合作機構或其他第三人簽訂的任何個別合約相關的所有責任,會員就此產生的所有索賠,應完全向該個人及/或實體追究責任。 ④ 公司不陳述或保證服務或在 codime 上提供的內容有助於會員找到適合的醫療人員、醫療機構,會員理解並同意,其使用服務的風險完全由會員自行承擔。
第20條 免責 ① 由於免費提供服務的特性,依本條規定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時,除相關法令有特別規定外,不對會員進行額外補償。 ② 若因下列事由無法提供服務,公司對因此對會員造成的損害概不負責:
第21條 著作權的歸屬及使用限制 ① 會員不得將透過使用公司與合作機構所獲得的資訊中,智慧財產權歸屬於公司與合作機構的資訊,未經公司與合作機構事前同意,以複製、傳送、出版、散布、廣播等其他方法,為營利目的使用或使第三人使用。 ② 公司依條款使用歸屬於會員的著作權時,若該會員提出要求,應通知其使用明細。
第23條 貼文的管理 ① 若會員的貼文包含違反《資訊通信網法》及《著作權法》等相關法令的內容,權利人可依相關法令規定的程序,要求對該貼文採取暫時隱藏及刪除等措施,公司應依相關法令採取措施。 ② 即使無前項權利人的要求,若有可認定為權利受侵害之事由,或其他違反公司政策及相關法令的情況,公司可依相關法令對該貼文採取暫時隱藏等措施。 ③ 貼文資訊的保護
暫時隱藏、刪除處理及貼文修改要求標準 公司希望在服務中撰寫的貼文,能成為考慮療程、手術時的有用資訊。同時,也致力於打造一個會員間可自由交換意見的空間。因此需要最低限度的規則與禮儀,符合以下標準的貼文可能會被暫時隱藏、刪除或要求修改。 a. 資訊性不足或極為簡略的貼文 b. 廣告性質、洗版、重複、過度重複文字或難以理解的錯別字的貼文 c. 使用髒話、煽情、色情詞彙的貼文 d. 不符各撰寫項目性質的貼文 e. 關於未實際經驗的療程/手術的貼文 f. 關於非該醫療服務的其他醫療服務的貼文 g. 附加不當照片的貼文 h. 包含個人資訊(聯絡方式、電子郵件等)的貼文 i. 包含暗示交易內容的貼文 j. 有誹謗、侵害著作權、盜用等疑慮的貼文 k. 其他不適當的貼文
第24條 公司的智慧財產權 ① 公司授予會員使用服務的有限、個人、可撤銷、不可轉讓、非獨占的權限。 ② 除會員的貼文外,公司擁有服務內的文字、照片、影片、視覺介面、互動功能、圖形、設計、編輯、電腦程式碼、產品、軟體及其他所有元素與組成部分(「codime 內容」)。 ③ 公司擁有受著作權、商標、專利、商標法及其他所有適用智慧財產權法保護的 codime 內容及與服務相關的全球性著作權、商標、服務標章、商號及其他智慧財產權與所有權。 ④ 會員不得修改、再生產、再出版、建構、下載、傳送、散布、租賃、出借、出售、轉讓、授權、再授權、逆向工程、分解、公開展示或創作衍生作品。除本條第1項授予的權限外,公司不授予會員任何關於服務或 codime 內容的明示或默示權利,所有關於服務及 codime 內容的權利均由公司保留。
第25條 損害賠償 ① 若會員因違反本條款規定而對公司造成損害,違反本條款的會員應賠償公司所發生的損害。 ② 若會員在使用服務過程中從事的非法行為或違反本條款的行為,導致公司遭該會員以外的第三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或訴訟等各種異議,該會員應以自身責任與費用使公司免責;若公司未能免責,該會員應賠償公司因此所發生的損害。但因公司的故意或重大過失所發生的損害,公司應依民法等相關法令負責。
第26條 各國服務提供範圍 ① 因遵守各國法令、技術性理由等任何事由,各國提供的服務範圍可能存在差異。 ② 為遵守各服務提供國家的法令、履行行政措施等,或發生戰爭、內亂等不可抗力事由時,對部分國家的部分或全部服務提供可能在未經事前通知下終止。
第27條 其他 ① 本條款構成公司與會員間關於服務使用的完整協議,並取代會員與公司間關於服務使用的先前合約。公司未行使或執行本條款或本條款先前版本的任何權利或條款,不構成對該權利或條款的放棄。 ② 即使本條款的部分條款無效,本條款的其餘部分仍繼續完全有效。若本條款的任何條款被視為非法、無效或因任何理由無法執行,該條款應被視為可與本條款分離,且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有效性及可執行性。 ③ 若因合併、公司分割等組織重整、事業全部或部分讓與,而有必要將本條款下的合約地位移轉給第三人時,公司可以本條款所定方式個別通知會員後移轉合約地位,會員視為已同意此點。
第28條 準據法及紛爭的解決 ① 關於服務使用,若公司與會員間發生紛爭,公司與會員應為解決紛爭誠實協商。 ② 在各服務提供國家相關法令允許的範圍內,本條款及公司與會員間的法律關係適用大韓民國法律。 ③ 若依本條第1項協商仍無法解決紛爭,雙方當事人可向大韓民國《民事訴訟法》上的管轄法院提起訴訟。但若會員選擇的國籍國法令上有另外具約束力的管轄規定,則依其規定。 ④ 本條款以韓文撰寫。若本條款的翻譯本與韓文原文有差異,以韓文原文為準。